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如何处理
作者:admin 日期:2025-07-11 点击数:14

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,构卓企服建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方式:
停止使用商标:根据商标法规定,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,自始即不存在。商标权人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,避免在后续商业活动中继续使用导致侵权,同时要妥善处理相关产品及业务。
处理库存和已售商品:对于带有无效商标的库存商品,应尽快采取销毁、去除商标标识或重新贴标等措施。若已将带有无效商标的商品销售出去,应及时召回,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处理消费者的退换货等诉求。
应对无效决定:若认为商标无效决定不合理,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救济。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宣告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,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准备好商标使用证据、在先权利证明等相关材料,充分阐述理由。若对复审结果仍不服,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协商解决纠纷:若商标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效,原商标注册人可与在先权利人协商,尝试获取授权或许可,以解决权利冲突问题。若他人在商标无效后,仍使用与该无效商标相近似的商标,导致消费者混淆,原商标注册人有权主张侵权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。
重新申请注册:若商标无效原因是可消除的,如因缺乏显著性或违反禁用条款等被无效,在相关情形消除后,可对商标进行修改,使其符合注册条件,然后重新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。若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被无效,需在该在先权利消失后,再尝试重新注册。
温馨提示: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。而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,应当给予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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